2016年03月30日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况昌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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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3月29日在海口召开的全省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海南省将制定出台对市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市县、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任务并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实施问责。

  海南省将完善机制,细化责任,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从今年开始,海南省将全面落实督察制度,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人员,进行联合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和市县,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弄虚作假的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省政府督察室要不定时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全程监管,严格落实资金报账制、公示制和拨付制,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省审计厅等部门要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推动监管力量下沉,杜绝跑冒滴漏、挤占挪用,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此外,海南省还强化考核考评,根据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对市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主要考核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驻村工作队、定点帮扶单位的帮扶实效、工作满意度;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情况。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委托第三方对相关脱贫指标进行评估。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考核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市县、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任务并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实施问责。(记者 况昌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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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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