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09日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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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调整各项用地结构,建设用地规模调整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人口、土地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补充耕地能力、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因素确定,并向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区域和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倾斜。设区市中心城区及县(市)之间要统筹兼顾,在保证中心城区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多向县(市)倾斜,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用地空间。

  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项目和民间资本投资用地,支持产业园区做大做强。严禁为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同时,合理扩大生态用地空间,合理引导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北京新机场周边、地下水超采等地区的非优质耕地,以及盐渍化耕地等向林果草调整,并将退耕范围内基本农田划出,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平原区的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大面积退出,应加强农用地综合整治,以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绿地、湿地等共同构建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

  切实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规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新增规模要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市县城区和重点镇倾斜。存量挖潜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旧城改造,提高用地效率;增量控制区,根据资源环境的限制情况和发展需求,可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但要严格论证,从严控制,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主要用于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发展区,可以根据人口增长、产业集聚的要求,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城镇发展、承接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空间。

  统筹调整城乡用地布局。建设用地要向城镇、开发区和集镇、中心村集中,严禁公路两侧无序布局,“满天星”布点; 各类建设用地规模要合理安排,农村范围内不得安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可安排工矿用地规模),城市范围内不得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规模。

  通知强调,要加强北京周边地区规划管控,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避免无序和盲目发展房地产。城市开发边界应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体保持一致,并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空间、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和矿产采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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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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