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作者:辽宁鞍山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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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辽宁鞍山编办紧紧围绕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标入列,充分履职,协调各方,大力推行“1+2+4”(即构建一个体系、开展两个行动、完成四项改革),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上成果丰硕、亮点频出。

  一、对标先进,科学构建一个工作体系,为县域经济发展“助力”

  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鞍山市编办对标江苏先进经验梳理出创新体制、提高效率和优化服务三个目标,构建起“1+N+2”的“放管服”改革工作体系,即1个纲领意见,制定出统领“放管服”改革全局的《关于对标江苏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已于9月23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N个具体方案,对应27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对应的若干个具体的实施方案;2个保障手段。一是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为利剑,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二是以市政府营商办制定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考核评价体系为标尺,科学评估改革成果,有效促进改革进一步深化。

  二、自我加压,实施两个专项行动,为县域经济发展“减负”

  一是实施“放管服”专项督查。今年6月,开展全市“放管服”专项督查。以“群众和企业是否有更多的‘获得感’”为唯一督查标准,从“客户端”直接入手,深入走访50家驻鞍企业,用企业的声音来评价“政府端”的改革。最终梳理出24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了相应整改措施。二是开展基层证明事项专项清理。今年5月,采取“点+面”相结合的方式,在试点地区摸底基层组织开具证明事项形成底单的基础上,按照五个“凡是”、五个“取消”的原则,对证明逐项论证研究,完成了基层开具证明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目前,保留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具证明事项19项,保留基层派出所开具证明事项9项,取消82项。

  三、多点发力,圆满完成四项改革,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

  一是完成县(市)区管理体制改革。2017年上半年,依照“群众办事是否便利、办事效率是否提高、财政成本是否节约”三个标准,以基层需求为下放权限的根本出发点,完成“事权、财权、人权、管理权、服务权”向县(市)区的下放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市本级与县(市)区的职责边界。在改革过程中,取消事项32项,下放事项122项。

  二是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7年,鞍山市在去年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转至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142项,其他权力62项,与之相关联的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公共服务事项17项。

  三是完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市级执法队伍和执法权力下沉到城区,做实基层;依法依规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执法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联合执法,形成市县两级公安巡特警支(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动执法模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街道)延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依托社会治理、城市管理、惠民服务“三位一体”的网格单元,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进入网格,实行“综合执法+网格”运行管理模式。

  四是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先后出台了《鞍山市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鞍山市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目前,全地区涉及生产经营类的47家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对全地区各类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一次性收缴,对规模小、人员少、职责单一、职能弱化消亡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重组,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压缩事业单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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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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