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2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卜 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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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6月20日止,平乐县采取多策并举重的办法,共收回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本息1558万元,超额23.4%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的清收任务。

  一是县政府直接从县财政拿出408万元归还教育系统"两基"达标贷款和由县政府担保的鳗鱼养殖贷款;二是各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用房产3334.26平方米、土地8307.8平方米等优质资产,打包置换各乡镇政府、部门为企业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共718.4万元;三是对党政干部职工中私借公用,用于基础设施和地方福利设施建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县财政一次性垫支帮助归还公职人员欠款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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