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1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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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景点景区税源管理,增加景点景区税收贡献率,阳朔县地税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该县政府制定出台了《阳朔县景点景区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阳朔县景点景区税收管理工作意见》对景点景区税控装置的管理与使用及冠名发票的印制、管理及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全县境内的各景点(区)必须按要求安装该县政府提供的税控装置门禁系统,各景点(区)无偿享有税控装置门禁系统的使用权;各景点(区)门票(冠名发票)根据年使用量由该县地税局统一印制,并由该局办理入库手续和集中保管,各景点(区)根据使用计划按月到该局发票管理大厅领用;各景点(区)印制的门票必须加盖税务监制章并标明物价局的核定价格,其中,半票需标明物价部门核准的一半价格,免票按照免票类型分别印制;实行门票价格备案制度,各景点(区)将与旅行社等单位签订的确认门票价格的合同或协议,需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门票价格确定计税收入。

  与此同时,阳朔县地税局还积极组织开展景点景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定期安排税收管理员下到景区实地调查了解景点景区游客人数,为行业纳税评估提供翔实的数据资料,有效堵塞偷逃税款的漏洞。今年以来,阳朔全县景点景区共入库税款1476.73万元,同比增收579.32,增长64.55%。

  (李焕容 寄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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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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