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4日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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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玉林市福绵区地税局办税大厅成功开出第一笔个人房屋出租营改增业务增值税普通发票,票号为00216503,开票金额2.995万元,代征增值税1426.19元,这标志着玉林市福绵区国税、地税营改增委托代征代开工作平稳运行,正式拉开了营改增的序幕。

  为确保5月1日营改增工作顺利启动,玉林市福绵区地税局切实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的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营改增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深入办税服务厅轮岗值班,现场指导涉税业务办理、岗位窗口调配,调整办税力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演练应急事件处置等,带领相关部门及办税服务厅人员发扬“白加黑”“5+2”工作精神,办税服务厅“五一”期间照常上班,确保了营改增的平稳过渡。

  (文 委 王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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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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