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4日 来源:防城港市新闻网 作者:韦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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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新闻网讯(记者 韦嘉诚)据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调查显示, 2016年防城港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113元,同比增加 1121元,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 0.8个百分点,位列全区第 3位。

  调查数据表明, 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呈现 “三高一缩小 ”局面。一是绝对额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区十四个地级市第 3位,比全区平均水平高 1754元。二是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 10.2%,比全区平均水平高出 0.8百分点。三是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 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 2.3个百分点。四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从简单的收入倍差来看,全市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 1:2.51缩小为 1:2.46。

  从收入结构上看, 2016年全市四大项收入实现全面增长,具体表现为:

  ——工资性收入增长快,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 3451元,同比增加 368元,增长 11.9%。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28.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 32.8%。

  ——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 7751元,同比增加 684元,增长 9.7%,占可支配收入总量的 64.0%,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 61.0%,是农村居民增收的主导支撑。

  ——财产净收入所占比重较小,拉动收入增长作用有限。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 202元,同比增长 2.0%。但因长期增长较慢,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较低,只有 1.7%,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 0.4%,拉动收入增长作用有限。

  ——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成为农民增收的新动力。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 709元,增长 10.1%,占可支配收入总量的 5.9%,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 5.8%,成为农民增收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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