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果市司法局为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成功办理了执行地变更手续,其执行地由平果市四塘镇变更至南宁市西乡塘区。这是《社区矫正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平果市办理的第4起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案件。
马某远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平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在户籍地平果市四塘镇接受社区矫正。因马某远的妻子及子女均在南宁市工作及学习,为能和家人团聚,也更有利于其接受社区矫正,今年3月底、马某远申请变更社矫执行地。
针对该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平果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派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其变更居住地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并书面征求了拟变更执行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的意见。在实地走访调查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后,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向平果市司法局作出了同意变更执行地申请的复函。
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的变更,是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三大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刑罚执行以人为本理念的有效手段,对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夯实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是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的重要体现,既彰显法律尺度,又传递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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