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 来源:灵山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罗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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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灵山县制定扶持政策,在财政支付、税收、贷款等方面,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灵山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总人口140多万。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该县采取措施,把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免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增值税,采取低税率或零税率,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直接出口的,实行全额退税。二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优惠政策,如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兴办一些小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等实行财政资助。尤其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大力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重点在仪器购置、技术培训、示范推广、无公害食品或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农产品品牌等方面实行无偿财政资金扶持的方式 ,更好地发展国家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三是对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实行“小额信贷”,并且给予财政贴息,农业产业化等贴息资金要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四是在用地、用水、用电方面要对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一定的照顾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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