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24日 来源:荔浦县农业局  作者:黎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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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农资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优果工程"的顺利实施,荔浦县于6月16日召开了"'优果工程'与农资经营定点挂钩管理工作会议",荔浦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优果工程"与农资经营定点挂钩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荔政发[2009]29号)文件,开始实施"优果工程"与农资经营定点挂钩管理。

  "优果工程"果园管理规定,申请出口注册登记的果园必须接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全程监管。要严格按照荔浦县无公害水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生产过程中必须如实填写《水果生产管理手册》,建立完整的生产管理档案,进行生产管理。柑桔水果跨省(区)调运的果园,必须向农业部门申报备案,自觉接受县植物检疫部门或乡镇兼职植物检疫员的检查管理。

  定点挂钩管理规定,定点农资经营商店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地点进行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凡进行定点挂钩的果园,必须到定点农资经营商店购买农资,严格执行《荔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药经营管理的通知》(荔政发[200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高毒、高残留的违禁药物,力争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购买、统一保管、统一使用,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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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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