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2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谢彩文 张儒聪 周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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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自捐自找,节目自编自导,演出免费真好!”在宁明县干部群众间流传的这首顺口溜,说的是本县活跃于城乡的众多“草根社团”。

  每晚华灯初上,县城文化广场、商都广场、江滨大道等公共场所总是热闹非常,“草根社团”、“草根演员”大展才艺,群众自娱自乐,到处笑声掌声。

  近年来,宁明县各种群众性业余文艺团体悄然兴起,仅县城大大小小就有20多个,招牌一点不“草根”:宁明花山歌舞团、明江河艺术团、夕阳红文艺队、浪花艺术团、金华艺术团……就是大白天,特别是周末节假日,“草根演员”们在公共场所排练、表演,成为县城一道风景线。

  这些群众喜爱的“草根社团”,演员来自社区居民、农村群众、学生教师、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等。城中镇金华艺术团有25人,全都是个体工商户,2010年3月成立以来,大家捐资近万元购买服装、道具、乐器等,每周二、四、六晚上排练,一、三、五晚上在县文化广场或江滨大道义务演出。县城及周边村屯居民举办婚礼、乔迁新居等,也请艺术团前往助兴,他们分文不收。 

  宁明县委、县政府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县文化馆具体负责业务指导,让这些群众艺术团体都能独立活动。县专业文艺团体也和业余文艺团体合作,携手开展“文化三下乡”、“欢歌笑语进农村”、“流动舞台入村屯”等活动,“十一五”以来到社区、乡村、工地演出1540场次,观众77万人次。2011年11月,宁明县文化馆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三级文化馆,是崇左市惟一获此资格的县级文化馆。  

  2009年,宁明县财政投入1亿多元,建成有巨型雕塑和音乐喷泉等设施的花山文化大广场,可容纳数万名观众,大型露天舞台可容纳千名演员,在此先后成功举办两届国际花山文化节。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广场都举行大型文艺演出,一年少说十多场,主角都是“草根社团”、“草根演员”。    

  2012年县城举办元宵晚会,20支业余文艺团体同台献艺。寨安乡顺宁社区彩调艺术团来自农村,自编自演新彩调剧《新农村赞》,特受欢迎。这个村的彩调艺术团与新中国同龄,现有40多名演员都是清一色的农民。他们经常参加各种文艺调演,2009年和2010年先后被自治区文化厅和崇左市文化局授予“优秀村屯文艺队”称号。  

         每年初春初秋农闲时节,宁明县有90多个村自发举办歌圩,兼办农产品、农机具、日用品交易会等,“草根文艺”与“草根经济”逐渐融为一体。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人民群众是文化发展的源泉,又是文化建设的主人,还是文化服务的主体。

    ■短评

  让人民成为文化主人

  宁明“草根社团”闹热城乡文化的现象,生动实践着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

  宁明“草根社团”节目自编自导,源于传统,源于生活;资金自捐自找,民间主导,“草根”当家;城乡义务演出,服务百姓,回归“草根”。这是真正的以人为本,这是真正的以民为本,这是真正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各级党委、政府就是要这样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贯彻群众路线,为群众文化建设提供广阔舞台;鼓励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水平,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依托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文化创新经验,推广大众文化优秀成果,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

  我们还要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形成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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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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