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05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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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平乐县源头镇在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同时,严格把好危改工作“廉洁关”,确保困难农户能住新房,住“好房”。截至目前,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没有出现任何不良之风,深受农民群众好评。

 

  2012年7月2日,广西平乐县源头镇召开全镇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小军、源头镇镇长廖金明、源头镇纪委书记陈田英出席会议,并就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平乐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小军首先通报2011年以来该县检察院查办危房改造违纪案件的情况,并指出当前危房改造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和案件发案的主要原因。最后,源头镇镇长廖金明就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二是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做到廉洁自律,做到“四个不能”、“六个杜绝”:“四个不能”即不能提高或降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和审批条件;不能同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家庭签订协议;不能把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亲朋好友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能改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用途和降低补助标准。“六个杜绝”即杜绝政策解释不明确;杜绝暗箱操作;杜绝滥用职责;杜绝索要收受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户的钱物;杜绝截留挪用挤占;杜绝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三是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依法查办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人员不论科级、科员、村干部,都要依法查处,严厉追责,决不手软。

 

  此外,该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资金到位、投资情况及具体经费运行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提高民生项目建设资金账目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对在监督危改过程中工作不发力,监管不到位,作风不务实的人员,视情节较轻的实行警告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则直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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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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