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 来源:河池日报 作者:覃志刚 韦忆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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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9月底,大化瑶族自治县组织财政收入34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6.2%,比上年同期增收3345万元,增长10.7%,财政收入质量有所提高。

  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0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8%,比上年同期增收5696万元,增长22.63%,占财政收入89.46%。在税收收入中,主体税种增值税完成14832万元,占税收收入48%,营业税完成5526万元,占税收收入18%,企业所得税完成4571万元,占税收收入15%,个人所得税完成1204万元,占税收收入4%。非税收入累计完成3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比上年同期减收2351万元,下降39.3%,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67%,较上年同期下降15个百分点。

  该县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岩滩电厂上网电价从上年161.2元/兆瓦时提高到211.8元/兆瓦时,提高了50.6元/兆瓦时。电价提高拉动了税收增长,今年进入丰水期以来,红水河上游地区持续降雨,红水河上游水量增多,大化、岩滩两大电厂上网电量累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5.48亿度,尽管受岩滩电厂增值税和岩滩二期扩建工程抵扣增值税的影响,两电厂增值税较上年仍增收1610万元。同时,该县加大征收力度,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收入均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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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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