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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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讯 为切实提高大米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近日,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该县三家大米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

  此次约谈主要针对县食药监局对三家大米生产企业进行稽查时发现的问题。约谈会上,该局有关负责人向这三家企业的负责人宣讲新《食品安全法》中的法律法规。要求三家企业负责人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招聘相关专业人员,提高技术水平,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出场检验等各个环节。着重指出三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约谈,三家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要多学法,不做新时期的法盲,严格按照食药监局所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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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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