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2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何达勇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李贤辉是陆川县乌石镇农民,几年来为治病先后花去上万元钱。在县新农合帮助下,他治好了病。当拿到合作医疗报销款的3000元时,他感动得哭了起来:“是政府掏钱救下了我这条命。”据悉,目前陆川县参合农民达66.63万人,参合率达80.34%。

  “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一人得病,几代受穷”,巨额的医药费使许多农民患者不敢到医院求诊就医。如今,新农合制度的建立,让农民享受到了和城里人一样的“公费医疗”制度。据统计,仅今年第一季度,陆川县参合农民获得补偿总人数达13.75万人次,补偿金额845.69万元,其中,136人获得补偿满封顶线3500元;实施大病救助补偿45人,补偿资金17.66万元,实实在在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80%的农民都可以享受到了“公费医疗”,这可是陆川有史以来的第一次。2003年,陆川县被列为广西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三个试点县之一时,全县共组织17.2万多人次深入村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让农民吃了“定心丸”。陆川县的参合率从2003年的63.94%增加到今年的80.34%,共筹集资金1054.655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救命钱’,谁也不能动。”为了管好这笔资金,陆川县除了建立基金监管体系,保证基金“钱账分离、封闭运行”外,还在探索中建立了“双印鉴”制:县财政局管“钱”,县合医办管“账”,真正实现了“收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摸钱,付钱的不管账”。同时,由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县定点医疗机构将农民报销医药费情况每隔5至10天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让农民完全放心。

  “农村卫生院不比城里差。”3年来,陆川县委、县政府共投入121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总投入相当于试点实施前20年的总和。为每个乡镇配备了X光机、B超等6大件医疗设备,确定了596个村级卫生所(室)为定点医疗机构,平均每个村有3个以上卫生所(室)。2005年,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会议上,该县作了经验介绍。2006年该县荣获“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试点县”称号。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