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李祖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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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邕宁区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把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与指导员驻村工作实绩挂钩,切实抓好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确保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有序推进。

  该区今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共有道路项目903项,其中村道23条共125公里;坡道项目205条共486.8公里,任务不轻。为确保任务完成,该区把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与指导员驻村工作实绩挂钩,从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入手,确保指导员把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一是组织保障到位。城区和乡镇两级都成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从组织上为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指导员联络办由从相关涉农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懂技术、熟悉农村基层工作的干部组成,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形成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宏观工作有人管、具体业务有人做、各项任务有人落实的组织保障措施。

  二是制度建设到位。该区制订了《邕宁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办法》、《邕宁区第一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计划》等一套制度,加强对指导员的管理。同时,制订了《邕宁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考勤表》,要求指导员每个月驻村指导工作不少于20天。指导员日常考勤由村级负责,要经乡镇政府确认、城区基层办审核;同时,把指导员任命为乡(镇)党委委员、副乡(镇)长,必须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村“两委”会议。该区还实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期间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制度,但人事关系、福利待遇仍保留在原派出单位,确保指导员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同时,要求驻村指导员坚持吃住在村,经常深入所驻村开展活动,在驻村期间按正常节假日休息,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指导员要参与到所在乡(镇)和所驻村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在围绕和服务中心工作中发挥作用,建功立业。     (李祖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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