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 来源:西江都市报  作者:梁颖 聂楚键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近日,来自梧州市(含三县一市)近百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参加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培训班。据悉,此次培训是我市今年3月以来,由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内容之一。

  培训中,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就2010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西法律援助条例》的援助范围、援助对象、新变化等内容向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们进行法律援助知识讲解和辅导。详尽细致地讲解了援助条例修订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的变化、受援人经济困难标准降低、以及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特别规定等几个问题,希望有助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们及时为发生纠纷的农民作出正确的指引,帮助农民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有效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发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工作中司法惠民服务的作用。

  据了解,为更好地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今年3月份起,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决定,共同组织实施“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计划从今年起,用5年的时间,每年对村“两委”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进行法律援助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开展农村工作的能力,培养一大批法律援助宣传员、培训员、联络员;在全市所有的行政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协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把法律援助列入每年对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大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培训一遍,每年每村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实现法律援助在农村的全覆盖。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icy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