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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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苏志付/摄)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表示,2008年以来的五年,广西法院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巩固安宁、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强力司法保障。

  罗殿龙在接受中新社记者访问时表示,过去五年,广西法院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包括职务犯罪、行贿和渎职犯罪,以及侵犯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等各种犯罪,审理一审刑事案逾16万件,判决罪犯19万余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提升了民众的安全感。

  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方面,广西法院亦颇有建树。罗殿龙表示,五年来广西法院共审理60多万件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结行政案件19000多件,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

  他说:“广西法院通过狠抓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过去五年没有发生一起因案件处理不当影响广西社会稳定或经济发展的事件,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不久前召开的广西“两会”上,广西高院工作报告以高票获得通过,罗殿龙表示:“这和我们有一支过硬的队伍是分不开的。”过去五年,广西法院着力加强自身建设,确保队伍素质更过硬。他说:“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近年来,广西法院积极探索边疆民族地区审判工作新路子,罗殿龙说,广西法院在过去五年相继组织开展“调解年”、“审判质量效率年”、“管理机制创新年”、“司法能力提升年”等主题活动,逐步解决了制约和影响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因为独特的地域环境,广西法院近年来不断加强司法国际和区域交流与合作,先后举办了中国—东盟地方法官研讨会、中越部分地方法院法官研讨会和亚太部分国家(地区)法官研讨会,同时还开展北部湾海洋经济和西江黄金水道建设法律问题调研,设立涉东盟国家案件专业合议庭,罗殿龙说:“通过能动司法,不仅营造了广西良好的开放环境,同时还优化了广西的投资法治环境。”

  广西法院推行的“司法公开”、“阳光司法”备受外界关注。近年来,广西法院制定了55条措施,明确了全区法院推进阳光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公开的内容与形式;同时还制定14项阳光司法配套制度,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和庭审网络直播,并通过举办“法院开放日”,作出阳光执行10项公开承诺等,促进了法院执法实践创新,确保“阳光司法”落到实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罗殿龙说:“广西法院将不断实践和探索,通过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制度,将整个审判执行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保障民众的了解、参与、知情、监督权,使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记者 周群 杨强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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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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