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广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在广州成立,“龙头”们有了自己的“家”。而广东省也将在明年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将以参股形式,投入到部分效益佳、信用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其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入世过渡期行将结束,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既要克服国内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消费需求不足的困难,又要积极应对进口农产品的冲击和国外技术壁垒的挑战。如何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现实而紧迫的任务。成立龙头企业协会,可以使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联手应对国内外不正当竞争时有更强大的后盾;财政参股龙头企业,能够解决企业在壮大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对企业而言,受惠不浅。
然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本意在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所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在重视龙头企业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农民的利益。事实证明,现有的“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固然可以为基地的农户回避风险,但要让为数更多的个体小农免受市场震荡之苦,还要靠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这样的农业合作组织发挥作用。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协会”,自然有利于将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但需要认识到,农业龙头企业的绩效与其规模不一定成正比。通过选取我国159家农业龙头企业1999年—2003年5年间的经营数据,分成4组进行分析,研究人员发现,规模最大的第一组企业资产均值约为第二组的13倍,但其净利润仅为第二组的3.5倍。所以,片面地扩大规模并不可取。就广东的实际情况而言,现在的问题不是龙头企业不够大,而是还不够强。因此,如何加强资金的有效投放,重点关照到龙头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节约成本等才是关键所在,这样做就好比“授之以渔”。
另一方面,发展农业同样需要“以人为本”。农业、农村和农民是三个互补因素,但无论怎样组合,最终利益要落在农民身上。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把过去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农户集中起来,提供包括购销、教育、信贷、保险等在内的农村服务上面,这样既可以改善农民的交易地位,又可以减轻政府的行政负担。如此,也就等同于帮助了农民,为他们埋头“创收”提供了保障。
作一个形象的比喻:强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引领农业产业化的龙头,那么千千万万的农户则好比龙身的鳞片,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就是维系整个产业之龙的龙皮。正所谓皮之不存,鳞之焉附?所以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应该是功系“龙头”,利在农民。
《华南新闻》 (2005年11月29日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