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05日 08:22 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0
0 分享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顾勇华

  岁末年初说农事,听到的消息令人振奋。
  先是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披露,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左右。增收原因非止一端,但支农政策有效调动和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是一大要因。
  接着,从今年1月1日开始,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此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提前实现免征农业税,29个省份实施粮食直补,单是这两项政策就使农民受惠350多亿元。
  农民稳步走向富裕,是扎实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标志。我们在为此鼓与呼时,也想到了另外一方面的问题。
  目前,一些人包括不少直接服务农民的基层干部,还有一些模糊认识。似乎觉得新农村建设,自然是政府唱戏,农民听戏,因此,有时单纯地热望于来自上面的好政策和好项目、有形的投入和扶持,而没有清醒地认识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惠农政策,是农村深化改革的强有力的助推器,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最应该是广大农民群众自己。
  从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经验看,以农民为改革主体,充分调动起农民的改革冲动与潜能,农村的发展才能积极有效地推进。当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充分尊重了农民的自主创新意识,通过政策的适时引导,完成了一次农村巨变,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农业生产力。
  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样需要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根本上说是亿万农民的事业。最终目的在于从根本上转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因此,通过各项政策引导,让亿万农民既有获得更多社会资源的能力,有与其他阶层一道共享所创造成果的制度安排,也有推动自身富裕和农村现代化的强烈进取心,有改变自己命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创新精神,由此成为建设自己家园的创造主体。这才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也是中央不断出台各种惠农政策的初衷。
  实际上,从国家宏观政策的角度看“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等政策,已经能够看到其中蕴涵的充分尊重农民自主创新意识的内在特征。比如,免征农业税是在国家财力许可的前提下,及时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成果,助推农业现代化进程,而并非政府全部包办代替的许诺。十六届五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城乡二元结构重新调整的历史性变革中,在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漫长历程中,顺应农村改革的历史潮流,引导农民自主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唤起和造就亿万新型农民,使他们能够持续地、最大限度地发挥主体能动作用,这是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
  因此,在用好党和国家对于农村的各种扶持政策的同时,当前更重要的是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盘活这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资源”,从亿万农民群众的实践中,寻找新的经验,新的路子,渐次突破城乡之间的藩篱。
  新的一年已经到来,我们在听到来自农村的好消息的同时,也抱有更深切的期望。


    《人民日报》 (2006年01月05日 第五版)

编辑:admin  作者:不详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