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盛产煤炭而著名的准格尔旗,预计今年全年财政收入将达到23亿元,号称“内蒙古第一县”。然而这个“日进斗金”的首富县,从1993年以来至今仍戴着“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帽子”。不特如此,对诸多“国贫县”来说,摘掉“贫困帽”是傻子,保住“贫困帽”反而是政绩。如此咄咄怪事的背后,是我国扶贫制度的缺陷和不公。
据了解,国家评定“贫困县”的依据主要是贫困人口数量占乡村人口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以及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等多项指标。但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评定原则是:国家确定各省名额总量,具体县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这种评定制度根本缺陷在于,既“视情而定”,缺乏刚性的科学的统一的标准,又缺乏动态的监控,缺乏及时有效的贫困状况评估体系和贫困资金绩效检测体系。
因而,不能对贫困县的财政状况、脱贫状况进行准确评估,及时调整扶贫力度,并根据考评结果建立汰出机制。结果自然是,贫困县的帽子常常一戴数年无人再过问,或者扶富不扶贫,“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导致扶贫制度性的社会不公。
一方面,贫困的帽子可以酌情而定,结果不少地方的政府“争戴贫困帽子”,以贫为荣。为达此目的不惜托门子走关系,弄虚作假,最习惯也最奏效的一招就是“哭穷”。事实是,哪个地方的政府官员会跑会送会哭,哪个地方就能争来“贫困帽子”。当然这争来的是利益,是无偿经济援助,是地方福祉,何乐而不为呢。
另一方面,缺乏动态的监控,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以保住“贫困帽”为政绩。即使成了全区首富,也不愿意轻易摘去“贫困”的帽子。当然,这其中既有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有政绩的追逐。事实上,对于上级领导又何尝不是如此呢?经济强县仍戴着“贫困帽”从另一方面说,正是扶贫效能的最好证明,也是扶贫的最好政绩。所以,既然贫困帽子可以“一劳永逸”,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与其雪中送炭,远不如锦上添花,更何况再把一个赤穷县扶持成先进典型实在烦难。
扶贫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给予扶贫贷款、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定点帮扶,以及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诸多举措,使一部分贫困地区尽快走上富裕之路,最终建立共同小康的和谐社会。但国家的财力有限,需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使真正需要扶助的地区得到应有的及时的扶持。
事实上,由于现行的扶贫制度缺失,不仅导致了真正的贫困县难享政策优惠,存在着“扶富不扶贫”的严重不公,同处于贫困线的公民,在有的省区可以享受扶贫政策,在有的地方却只能徒唤奈何。同时,也导致了扶贫资金的低效甚至挪用、贪污等腐败行为的不断发生。
目前亟待解决的,首先是国家扶贫标准的科学化刚性化。由国家制定科学的贫困状况评估体系,并通过统一的评估,重新确定国家重点扶贫县。既不能平分贫困县指标,也不应该任由各省区视情自酌,否则,标准既失,要实现扶贫制度的公平公正就很难。其次要实现国家扶贫政策的公开化和监督的社会化,只有公开化才能确保扶贫政策的落实处于公众的监督制约之下,才能防止扶富不扶贫,防止扶贫资金的暗箱操作和违规挪用,提高扶贫的效果。再者要建立科学的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体系以及脱贫奖励机制,形成贫困县能进能出的淘汰机制,进而真正形成“脱贫”光荣,争先恐后的激励机制。
《华南新闻》 (2005年09月26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