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安定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这方面的建设严重滞后,不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在应对危机挑战,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背景下,加快建立广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在处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系时必须遵循和坚持同等重视支持、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发展的必要基础和条件,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无法建立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发展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动力,没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就不可能得以稳定、持续发展。因此,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统筹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这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相互发展。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与拓展投入渠道的关系。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关键在于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要建立财政投入自行增长机制,同时,拓展投入渠道,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一是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保投保积极性,依法普遍、足额征缴农民群众个人必须承担的保费;二是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成员进行慈善捐赠和社会互助,所得款项充实、补充到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中,以增强农村社会保障能力。
四、拓展新保障项目与发挥传统保障项目作用的关系。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农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拓展、建立新的社会保障项目是十分必要。但不能因此削弱、放弃原有传统保障项目,而要在充分发挥原有传统保障项目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新保障项目,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在原有制度安排中,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是农村居民生存的基础,仍然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发挥好这一保障的作用,必须加强对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外出打工的农村群众的引导和扶持,使他们增加收入。同时在农村广泛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家庭伦理宣传教育,努力培养形成良好道德风尚,使广大农村群众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切实做到孝顺老人、关爱子女、扶助伤残。
五、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与改革社会保障体系的关系。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一手抓建立,一手抓改革,把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统一起来,在抓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的基础上抓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通过抓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来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充分发挥已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作用。抓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当前要着力建立原来没有而新形势、新情况下急需也有条件建立的社会保障项目,比如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等项目。抓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当前要着力抓好实现城镇与农村社会保障一体化、改变现行农村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等工作。此外,要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中心简化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使用各类财政性投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其他保障方式有机结合,提高财政投入使用效率,促进各种保障项目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桂林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