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发〔2004〕24号 2004-05-17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步伐,服务“南博会”,推进大开放,建设大南宁,推动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泛珠江三角经济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特别是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我市举办的契机,围绕富民、强县,奔小康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五个统筹”,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和劳务型经济为重点,以工业化为龙头,以城镇化建设为载体,以农业产业化为依托,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并举,充分发挥工业的主导作用和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城乡和产业发展;坚持激活内力和借助外力相结合,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坚持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选择可行的产业发展路子,禁止发展高污染、高危险、高耗能、低效益产业,实现经济与社会、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全民创业。
3、目标任务。到2010年,在不断提高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基础上,确保县域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并保持一个较长的快速增长期,实现县域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条件好的县建成经济强县,力争使4个县进入西部百强县前50名,1个县入围或接近全国百强县,4个县入围自治区“十佳县”,马山、隆安、上林县实现脱贫目标。城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逐步建成特色鲜明、发展势头好、增长后劲足的城区。绝大多数县区形成一批税收达500万或10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和2—3个竞争力较强的支柱产业。
主要目标是:
——全市县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县域平均生产总值达到40亿元左右;城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平均达到30亿元左右。
——县级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城区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
——县域城镇化率每年提高约1??4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35%。
——县域城镇居民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
二、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县域工业化进程
4、推进县域工业化进程。树立“工业是经济的脊梁”和“工业强县”的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城区工业经济园区建设文件精神,集中力量建设县区工业区,各县区要形成具有产业特色和一定规模的工业区,各有条件的乡镇要因地制宜,抓好工业区建设。充分发挥县区工业区作为项目引进窗口、项目建设载体的作用,引导各类项目和乡村工业向工业区集聚。工业区要狠抓一批大型工业项目,组织落实“工业强市百亿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成为重要工业发展基地。鼓励快速环道内部分工业企业迁入县区工业区。围绕中心城市、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专业化配套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积极培育和发展非资源型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到2010年,县域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以上,在县域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
5、发展县域特色优势工业行业和骨干龙头企业。调整优化县域工业经济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县域特色优势工业行业,大力发展制糖、建材、五金、轻化、食品、缫丝等县域特色行业。提高特色优势工业行业的集约化水平。抓好一批工业投资项目,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引进、培育县域工业企业中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在企业结构调整、技改投入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土地变性、增资减债、资产重组等方面给予扶持。推进县域企业的重组、并购和嫁接改造,扩大和提升县域企业的规模及竞争力。深化县域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县域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基本实现民营化。
6、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立足现有资源和加工企业,抓住大宗农产品深加工、主导产品精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三大重点,做大做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加工体系,培育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形成“小产品、大产业”的格局,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促进农产品增值。到2010年,每个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25%以上。重点扶持茉莉花、水果蔬菜、木薯淀粉、蔗糖、桑蚕、茶叶、罗非鱼、乳品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三、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
7、构建大南宁城镇体系。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主要交通干线为主轴,构建包括中心城市和一批中小城市、城镇群城镇化体系,形成“一心四级四轴”(“一心”指一个核心,即一个中心城市;“四级”指四个城镇级次,即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一般城镇;“四轴”指四条重要的发展轴城镇带,即沿南宁—蒲庙—横县方向发展轴、沿南宁—宾阳发展轴、沿南宁—武鸣—上林—马山发展轴和沿南宁—隆安发展轴),级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大南宁城镇体系。制定完善大南宁城镇体系规划。抓好各县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注重城镇发展功能定位和特色,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县城和重点镇的规划。
8、加快城镇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扶持自治区级重点镇发展,稳步调整行政区划,扩大重点镇区域规模,加快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县城要坚持以新区建设带动旧区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发展主导产业,引导二、三产业向城镇集聚,形成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逐步建设成为中小城市。加快其他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逐步把有条件的重点镇建成中小城市。以黎塘、六景、金陵、吴圩等重点镇为试点,努力创新城镇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城镇发展。加快一般城镇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设重点要从数量扩张转移到质量提高上来,把沿道路分布的城镇向纵深发展,形成块状城镇。坚持产业兴镇,形成具有特色优势的小城镇经济。强化经营城镇理念,创新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大力引导各种力量参与城镇建设。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城镇综合管理,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到2010年,大多数县建成2个以上年生产总值超5亿元、财政收入超2000万元、镇区人口超2??5万人、功能较为完善的城镇。
四、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9、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按照高产、优质、生态、安全的要求,走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发展优质谷、蔗糖、亚热带水果、木薯淀粉、蔬菜、桑蚕、水产、畜牧、林产、乳品等十大产业,努力把区域优势转化为产业比较优势,在两三年内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农产品,争创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名牌产品。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提高优质谷的种植比重,推广种植高产高糖甘蔗,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促进水果、西瓜、桑蚕、茉莉花、蘑菇、板栗、马铃薯、莲藕、无公害蔬菜等特色产品和产业的发展;发展特色水产畜牧业,重点加快黑山羊、罗非鱼、奶牛、特种家禽等畜牧水产品的发展。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大宗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加快河洲、伊岭、金满园、金穗等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按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占总产量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
10、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经济实力强、有产业优势、能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龙头企业。以基地为依托,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模式,建立密切而稳定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有重点地巩固发展现有的龙头企业,扶持发展优势项目和特色产品,使其上规模、上水平;积极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客商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利用资源、技术及加工优势,发展面向全国、面向东盟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粮油食品、果蔬、肉类、水产品、木薯淀粉和木薯酒精加工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10年,在全市形成120家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直接带动三分之一农户人均增收超过300元。
五、突出特色优势,促进县域服务业发展
11、发展县域商贸流通业。制定完善县域商贸流通网点布局规划。充分发挥城镇商贸集散中心的作用,加快发展城镇商贸业。以交通干线和县城、重点城镇为依托,规划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专业性综合批发市场,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农产品市场网络。重点抓好城北金陵香蕉市场、邕宁吴圩西瓜市场和苏圩蔬菜市场、横县茉莉花市场、武鸣标营农贸批发市场、宾阳黎塘朝阳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林澄泰农贸批发市场、隆安水果批发市场等一批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商场、超市、连锁经营店进乡镇。到2010年,培育一批年销售额达5亿元左右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大多数县区形成1—2个年销售额超亿元的批发市场,县域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到200个,农产品经纪人达到5万人。
12、发展县域特色旅游业。整合南宁市区、县域以及周边地区旅游资源,形成南宁都市旅游圈系统,构建大南宁旅游圈。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突出“百越壮都、中国绿城、商务会展”三大旅游主题,组织推出县域精品旅游线路。发挥县域的旅游资源优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县域旅游业。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开发人文和自然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旅游景点景区,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加强建设环大明山旅游休闲度假区、伊岭—灵水景观区、红水河—七百弄峰丛洼地景观区、西津湖特色农业区、龙虎山—绿水江风景区、扬美古镇等景区景点。积极发展县域观光农业、生态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项目。
13、发展县域其他服务业。推进市、县、乡镇、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城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县、乡镇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全市宽带网络覆盖率,实现市、县政府政务专网联通。到2010年,基本实现“网络到镇、信息进村”,大部分乡镇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发展农业服务业,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农村行业经济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科技、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等服务。加快发展交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房地产、金融等服务业。
六、推进“三大会战”,加快县域基础设施建设
14、加快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域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县域路网结构,提高道路等级和通行能力,建设连接县城与中心城市、县域之间的公路,打造大南宁“一小时经济圈”。开展电网改造,提高现有电网的电力输送能力,保障县域电网的稳定可靠,2007年以前实现“村村通电”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强城镇尤其是农村通讯设施建设,降低农村电信资费,实现村村、屯屯通电话。开展城镇给排水、环保、环卫、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服务功能。
15、全力推进“三大会战”。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投入资金10亿元,开展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和生态文明村三大会战,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推进乡村道路建设,到2006年基本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其中90%达四级以上标准,70%以上自然屯通村级道路,解决50万户、219万人的行路难问题。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新增灌溉面积1??4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27万亩,解决和改善饮水困难12??49万人。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新建生态文明村1000个,到2006年,全市累计建成生态文明村1350个,占全市自然村的10%。
16、营造可持续发展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土地、矿产水体、森林等自然资源。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全面完成天然林保护和荒山造林任务。加强江河、湖泊和小流域治理,提高城乡减灾防灾能力。严格控制污染源,坚持建设项目“先评价后建设”原则,严把审批关。全面提高县域污染控制水平,加大城乡大气、水、噪声、烟尘、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境内左江、右江、邕江、郁江和红水河等流域的污染控制,两年内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200米可视范围内的烟囱全部整治达标,各县区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尽快实现七县及城区中远郊乡镇医疗废弃物的集中统一处置。
七、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和民营经济
17、发展开放型经济。抢抓机遇,建设对外开放大平台,促进县区经济发展。搞好县区对外开放载体建设,借助东盟经济园区、东盟物流园区、东盟国际商贸城和广东工业园等园区(城)建设,主动承接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带动县区工业、商贸流通业和其他服务业发展。扶持县区出口骨干企业发展,建设一批出口生产基地,增强出口带动能力,扩大出口贸易。支持、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到境外投资兴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资源开发等。加强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发展服务贸易。到2010年,县区出口贸易量年均增长15%以上。
1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中之重,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做到县区有项目,乡镇有项目,有条件的村也有项目。以企业、中介组织为招商主体,推行业主招商、代理招商和联合招商等招商方式。各县区要积极做好项目的开发、储备和包装、推介、招商及投资建设工作,争取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大型、特大型企业落户。吸引外来资本和企业投资特色农业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由市招商部门协调服务全市招商工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县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对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认真做好引入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县区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每年增长25%。
19、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展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投资领域和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开放的所有领域,都向民间投资开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供水、供电、交通等县域基础设施及工业、服务业和农业产业化等投资领域。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组建和发展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做大做强重点民营企业。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县域民营企业,形成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到2010年,民营经济占县域经济总量90%以上,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
20、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加大劳动力输出力度。推进县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信息服务,清理、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进城务工人员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购房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扩大劳务输出,建立健全并规范劳务输出管理,逐步完善地区间劳务交流协作机制,逐步拓展国内和国际劳务输出渠道。建立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跟踪服务和权益维护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对外出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外出务工农民的就业愿望和输入地区用工单位的岗位要求,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每年开展引导性培训4??5万人以上。力争每年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劳务输出达到40万人以上。不断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0年使农民工资性收入占
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0%。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21、完善财政体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安排对各县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各县。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规费,市收取部分向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县级项目倾斜安排。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等办法,重点扶持各县区龙头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大对自治区级小康示范镇、重点镇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步把农村特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快五保村建设,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22、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在基础设施、市政设施领域推行“建设—运营—移交”(BOT)等多种投资方式。加快市政设施的收费改革,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县域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以及码头、电站和城镇基础设施等的经营权要加快推向市场,公开拍卖或转让,其收入转投基础设施建设。捆绑申请各县建设项目的国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市政公用企业结合公司制改革,以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金融”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贷款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完善担保办法,扩大投保规模。
23、加大用地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城镇尤其是县城、重点镇周边国有农、林场的土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用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在自愿、有偿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依法进行使用权流转,享有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同等权益。允许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兴办企业。妥善解决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等问题。市、县分别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60%,可作为建设项目拆抵指标。因旧村改造、迁村并点新增的耕地,允许在本县范围内置换成建设用地指标。旧城改造腾出的土地,可作建设项目用地或土地置换的周转用地。实行产业化经营的畜禽饲养地、农业设施用地和养殖水面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修建必要的非永久性附属设施。
对自治区级重点镇给予用地倾斜。在重点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可分批次供地。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的,可作为局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除外)。重点镇的建设项目需征用土地的,按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办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自治区每年安排给重点镇的用地指标,市国土部门单列专项下达。在国家每年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之外,设立农地转用专用指标。重点镇工业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用地,可依法有偿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允许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投资入股兴办企业。
加大对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列入市重点工业项目和所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需征用土地的,享受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征收。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已采取措施实现先补后占的,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实行工业有偿地价补贴办法,允许从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收益中,按5%的比例提取工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专项用于工业区项目用地地价补贴。工业项目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缓交或分期交纳。
加快用地审批速度。新增建设用地,由县国土部门直接向市国土部门申报;已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会审的,市政府不再组织会审。市国土部门对县国土部门上报的建设用地报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
24、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公司制中小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在注册登记时,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度的,首期实缴资本可按认缴金额的10%出资,其余资本缴足期限为三年。投资者可根据需要,申办出资额不设底限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支持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持有自治区著名商标、获自治区级“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申请冠广西区名。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达到500万元或集团合并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集团,可申请冠南宁市名。异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受户籍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对在县域创办的民营科技、农产品加工型、扶贫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涉及前置审批的,可先办理登记注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按前置审批部门的规定申办相关手续。区外产业转移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经改进能达到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环保要求的,可核发临时营业执照。支持农副土特产品注册商标。简化前置条件审批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不再设立前置审批事项。前置审批项目必须向社会挂牌公示。改革后置审批方式,积极推行现场审批、现场年检等办法。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连续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经申请和有关机关批准,可免予年检(审)。对免于工商登记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规定的特殊项目外)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严禁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或变相要求个体私营企业加入各种协会或其他自治组织。
25、加大支持教育、人才、科技力度。支持县域发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大力扶持农村教育,巩固“普九”成果,到2005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市、县两级设立教育专项资金;对农村特困家庭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免课本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确保农村特困中小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职业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经批准承担劳务职业技术培训的教育机构(含民办),市、县财政安排相应的培训制补助经费。建立市区与各县的人才资源开发网络,抓好本地人才使用工作。拓宽引智渠道,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到各县工作、服务和创业。属于市区的各类人才到县工作和服务,户口、人事关系不转,可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属于市外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到各县工作或服务的,户口可迁入南宁市,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
强化科技支撑。围绕特色产业,依托大型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和健全公共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县域中小企业在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其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技改资金用于县域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贷款贴息和补助,重点支持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产品的科技项目。健全农村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向定点帮扶县区转让科技成果、形成产业化生产的,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并可分期缴付土地出让金。支持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科技人员通过项目承包、兼职、担任技术顾问、技术入股等形式,为各县区提供科技服务。
26、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以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建立全市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凡在县城、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都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其家庭成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九、加强领导,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7、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市成立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的领导。建立市领导、市直部门与县区挂钩联系制度,指导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问题。挂钩联系工作与联系县域经济发展同步考核,实行同赏同奖同罚。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重点选配好党政正职,并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加大县区干部队伍到区外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力度。加强县区干部交流力度,注意选拔德才兼备的中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到县区任职。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8、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市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观念,相互协调,加强配合,支持县区经济发展。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的原则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凡自治区下放给我市的审批权,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给各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项目的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市财政支持的项目一律取消审批,实行备案制。对建设性项目、技改项目和外资项目的审批权,凡自治区已下放给我市的,一律下放到县,实行属地管理。认真落实2002年城区工作会议精神和南发〔2002〕13号、南办发〔2002〕109号和南府发〔2003〕15号三个文件精神,真正把下放给城区的管理权限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下放到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区、乡镇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要征求所在县区、乡镇党委的意见。对支持和服务县域经济不力、地方意见较多的延伸机构的领导,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调整。要减少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对面向县区各类考核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重新核定。对必须保留的项目要设置考核指标、简化程式,对行政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和督察审核,确保基层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加强统计执法,坚决制止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
29、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强化考核制度。把县域经济发展的实绩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标准,主要指标列为考核、考评县区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强化县区领导班子考核办法,实行县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对县区财政实行收入增长奖励,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实行按季度和年度动态考核通报制度。对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实行每年综合实力排序。对被评为全区“十佳县”或在全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排序中位次前移五位以上(含五位)的县及其挂钩联系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全区各县经济发展排序中连续两年每年倒退三位以上(含三位)县的党政主要领导,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调整。
30、制定实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