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0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尹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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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将在春节前后的15天里,集中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月,用热闹祥和、欢快喜庆的氛围,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民族文化的自觉性。这是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2006年,春节、元宵、端午等民族传统节日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为弘扬我国悠久的节庆活动提出了更高的企盼。我区是一个多民族地区,与节庆相关的刘三姐歌谣、壮族蚂拐节、京族哈节、苗族坡会、仫佬族依饭节、侗族大歌等也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这些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联系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自治区文化厅为此要求,全区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群众文化活动月”的重要性,通过宣扬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丰富的文化内涵,努力营造一个家庭和睦、安定团结的“和谐广西”新局面。

  在活动月期间,各地将积极开展“民族艺术展演”、“保护文化遗产知识竞赛”、“民族习俗摄影展”等系列活动,通过开展群众性传统节日民俗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引导传统节庆文化,把春节、元宵节等节庆活动办成弘扬民族文化优秀传统的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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