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优化乡镇机关干部队伍的来源和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面向我区基层人员开展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对象和名额
(一)考录对象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和自治区统一选聘的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以下简称党建组织员);
2.各级派驻乡镇和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事业单位人员);
3.建制村和社区(包括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社区,下同)“两委”班子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两委”成员)。
(二)考录名额
2014年全区面向基层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643名。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和党建组织员考录241名;面向“两委”成员考录112名;面向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录290名。
具体职位信息可登录互联网广西选调生网站(http://gxxds.gxi.gov.cn)查阅。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少数民族县、少数民族乡以及50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详见桂政发〔2012〕34号文件)部分面向“两委”成员的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任职年限:大学生村官和党建组织员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在岗3年以上;“两委”成员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3年以上。
上述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7月7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第五条所列情形的招考职位。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查询招考职位。具体招考职位和人数可于7月4日起登录广西选调生网(http://gxxds.gxi.gov.cn)查询。报考事宜可按照职位表对应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报考工作地所在市的乡镇职位,不能跨市报考;“两委”成员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乡镇职位,不能跨县(市、区)报考。
2.网上报名。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于7月7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下午18∶00登录广西选调生网(http://gxxds.gxi.gov.cn),点击进入“广西2014年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为jpg或bmp格式,尺寸130×170像素,大小100kb以下)。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理解本简章,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照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表》信息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于7月7日上午10∶00至7月20日下午18∶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名表》信息和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笔试,每个招考职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适当减少招录名额。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50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招考职位,经各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因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考的职位,将在广西选调生网公布。
报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考的职位,但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可于7月19日上午9∶00至7月20日下午18∶00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期间,广西选调生网将于每天17∶00公布招考职位的报名情况。
4.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6日至8月16日登录广西选调生网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一式2份)。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接面试资格审查通知后,将一份经本人签名和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提交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另一份本人留存。
报考人员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笔试
笔试于8月16日(星期六)举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测验》(以下简称科目一)
10∶30-12∶30《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以下简称科目二)
笔试地点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一主要考查对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乡镇行政管理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科目二主要考查分析和解决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两个科目分值为200分,其中:科目一分值为80分,科目二分值为120分。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的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科目一成绩+科目二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并在广西选调生网公布。报考人员可于8月31日起登录广西选调生网查询笔试科目成绩。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材料以传真、邮寄或送达方式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
(1)经乡镇(街道)党委或县级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报考人员的任职或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村官和党建组织员的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两委”成员的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党委出具;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由乡镇党委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形时,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笔试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的招录计划。
3.面试。面试于9月20日(星期六)举行。面试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以公告形式通知,并在广西选调生网和各市规定的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前,各市党委组织部要通知面试人员提供前述报名材料原件通过现场验证方式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1天或面试当天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参加面试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方能列为考察人选。
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察与体检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与面试合格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科目一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度等情况。考察时,须对考察人选的报考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本人放弃等情形出现缺额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五)公示与录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在各市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履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优惠政策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五、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不诚信报考行为的,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要求。考录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第五条所列情形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社会上出现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考试辅导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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