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05日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孙晓梅 李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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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孙晓梅 李升云)因感情纠葛,黎旭雄将周某某及其3个年幼孩子残忍杀害。之后,他过上了逃亡生涯。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18年后,四处躲藏的黎旭雄最终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法院判处死刑。昨日,黎旭雄被执行死刑。此时,距离命案发生正好第20年。

  黎旭雄,1950年4月29日出生,上林县的农民,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院审理查明,黎旭雄因与周某某(女,殁年30岁)有感情纠葛,而产生杀死周某某的念头。1994年4月17日凌晨,他携带一把折叠刀,潜入上林县白圩镇白圩街周某某家卧室。趁周某某熟睡,黎旭雄持刀连续猛刺其胸、腹部。其间,周某某10岁的大女儿闻声从客厅进屋,黎旭雄又持刀连续猛刺其胸、腹部,致周某某、周某某大女儿因肝、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黎旭雄到客厅,先后掐扼周某某6岁的二女儿、3岁小儿子的颈部,致两人机械性窒息死亡。

  作案后,黎旭雄潜逃外地,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2012年10月31日,公安人员在海南省一出租屋内,将逃亡18年的黎旭雄抓获。

  2014年7月10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黎旭雄仅因个人情感原因,就将毫无过错的周某某杀害,甚至迁怒于周某某的子女,残忍将3个年幼的孩子杀害,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黎旭雄死刑。

  宣判后,黎旭雄提出上诉。同年12月5日,自治区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予以核准死刑。

  昨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黎旭雄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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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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