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兰新诚故意杀害覃氏三姐妹一案进行了二审。兰家人希望协商赔偿为兰新诚减刑,遭到受害人家属的拒绝。庭审暂未有结果。
兰新诚要求减轻刑罚
今年7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兰新诚死刑。同时,兰新诚要赔偿三姐妹的父母直接经济损失4.1万元。一审判决后,兰新诚和被害人的父母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10月26日上午,自治区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兰新诚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他低着头,面无表情,脚步稍显迟钝,在迈向被告席时,眼睛不时瞟向旁听席上。
兰新诚承认亲手杀害了覃氏三姐妹。那么,他为什么还要上诉呢?
兰新诚说,他渴望有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认为自己归案属于自首,且认罪态度很好,应该得到宽大处理。他还说:“我觉得我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思维,请求法院送我去精神病医院做鉴定。”
辩护人提交“精神病”证据
对于精神病鉴定一说,兰新诚的辩护人在一审时也曾提出过,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二审法庭上,兰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证据”——宾阳县黎塘镇某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一份证明。
这个村是兰新诚母亲的娘家所在地。证明上说,兰新诚的母亲有个堂弟,是得精神病死的。辩护人员说此人和兰新诚的母亲共爷爷,这说明兰新诚有家族精神病史。
法官当庭指出,“这个说法不对”,因为兰新诚母亲的堂弟与他属于旁系血亲,不是直系亲属。
辩护人还说,兰新诚有一段供述,说在杀害覃四妹时,她突然坐起来问他“为什么要杀我们”,他的大脑一片空白。辩护人认为,兰新诚在作案时几乎是无意识的,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兰新诚本人讲述的依据是,他听说自己小时候头部曾受过重伤,送到医院时医院说已无法医治,后来用土药方治疗又活了过来。他怀疑这件事可能影响了他的精神状况。
但检察员反驳说,兰新诚作案时的思维很正常,丝毫看不出有精神病的迹象。他在犯罪前购买了作案工具,有明确的犯罪预谋。作案过程中,他为了掩盖罪行而起意杀人。作案后,他仔细清理了现场,有计划地实施了抛尸,并且向查案民警撒谎,逃避罪责。这完全符合一个正常人犯罪的心理。
检察员说兰的行为不能算自首
兰新诚向法官强调,他在案发后是自首的,他说4月25日,公安机关带他去刑侦队只是问话,并不是要抓他,是他决定把事实说出来的。兰认为,他将作案的过程和细节一一说给民警听,并带民警去指认现场,认罪态度一直很好。
兰新诚的辩护人也说,公安机关后来查明的案情全是兰新诚供述的,“如果兰新诚不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可以说,原审起诉书也写不出那么详细的作案经过。从这一点可以认为,兰新诚有自首情节”。
辩护人还称,他在看守所与兰新诚会面时,兰曾说一起关押的“舍友”都教其不要承认杀死三姐妹的事实,但兰没有听那些人的话,如实认罪了,这说明兰的认罪态度很好,且有悔罪表现。
检察员指出,兰新诚的行为并不构成自首。他犯罪后并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坦露罪行。在公安机关两个多月的初期调查中,曾几次找他问话,他都撒了谎,企图逃避罪责。公安机关经过大量侦查,锁定他有重大嫌疑,才最终将他抓获。兰如实供述了罪行,但破案并不仅仅靠他的供述,还有大量的现场调查,兰的供述与现场调查的证据是相互印证的。
检察员说,兰新诚认罪态度好是事实,按法律规定,这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但一审判决已经考虑过这个因素了:一审判决书中指出,兰新诚虽然认罪态度好,但他的犯罪动机特别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因而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受害人家属希望获得精神赔偿
此案在一审时,覃家父母提出了总额为15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及丧葬费、误工费等。一审判决依据“相关规定”,仅支持了他们4.1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这主要是三个女儿的丧葬费和他们二人的误工损失。覃家父母十分想不通,提起上诉。
26日上午,三姐妹的父母由于身体原因未能出庭。他们委托赵先生作为代理人,替他们表达了意见。
赵先生说,法律明确规定,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两方面。原告覃家父母好不容易将三个女儿拉扯大,如今女儿刚刚有能力反哺父母,却一夜间遭灭顶之灾,而且死得凄惨,这对父母是致命的打击。本案原审对民事部分的判决将受害人的损失仅仅限定在丧葬费和误工费上,不包括精神赔偿,原告方不能接受。
赵先生说,覃家父母希望二审能够改判,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赔偿结果,“哪怕被告人没有能力完全赔偿,原告也心服口服”。
兰新诚想捐献器官给需要的人
庭审进行到尾声时,审判长询问兰新诚还有什么话要说,他讲出了这样一段话:
“由于我的无知和幼稚,残忍地杀害了覃氏三姐妹,给受害人的家人带来伤害,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痛苦。我恳求审判长给我一个重生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出来后努力工作,继续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他稍停了一下,接着说道:
“如果要判我死刑,请判我枪决。我请求将我的器官捐献给那些需要的人们。我还希望审判长能给我一个和家人见面的机会。”
听完兰新诚的话,审判长向他解释说,是否实行枪决属于执行的问题,判决中不处理这个问题;捐献器官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标准,需要按规定办理;至于与家人见面,这属于公安看守机关的管辖范围,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当天的庭审暂时没有结果。
覃家亲友希望能尽快有个结果
当天的庭审引来了近百名旁听者,其中有不少人是受害者亲友。覃氏三姐妹的大姐和大姐夫也来了,他们默默地坐在旁听席上,眉头紧锁。此案在一审时,旁听的亲属们情绪很激动,但这一次,受害者亲属们的脸上更多的是沉重。
庭审结束后,覃家大姐和丈夫张先生静静地走出了法庭,几家媒体凑上前想采访,但大姐把脸背过一边,不愿多说。他们的一名亲友说:“事情已经这样了,不知道他们(指兰新诚一方)为何还有这么多的说法。”覃家另一名亲友则表示,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了,亲属们只希望能尽快有个结果。她还说,三姐妹的父母年纪大了,已没有劳动能力,需要子女赡养。三姐妹在的时候每个月都给钱供养父母,女儿不在了,这个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覃家父母的代理人赵先生明确表示:如果他们的请求在二审中得不到支持,他们会就精神赔偿的问题,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赔偿,兰新诚依然表示没有意见。他的辩护人则委婉地转达了兰新诚家人的意见:“如果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能够挂钩的话,我们愿意协商赔偿问题。”他解释说,如果经济赔偿可以让受害人家属原谅兰新诚,从而减轻兰的刑罚,那么兰家人愿意替兰新诚作出赔偿。
赵先生坚决地表示不同意协商。他说,被告人兰新诚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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