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7日 来源:人民网广西视窗 作者:粟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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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广西北海市森林公安民警罗代智醉驾警车撞人肇事案开庭公审。图为庭审现场。粟桂利 摄

  广西北海市森林公安民警罗代智醉驾警车撞人肇事案27日开庭公审。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罗代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5月15日晚8时50分,被告人罗代智醉酒驾驶警号为桂O5890警车在北海市区与一名骑电动车的苏姓妇女发生碰撞,致该妇女轻微受伤,事故发生后,罗代智下车查看,随后驾驶肇事警车离开现场。苏的丈夫在现场以本人手机致电公安机关报警。

  公诉机关称,警方根据民众提供的线索在北海市林业局内找到上诉肇事车辆,查获被告人罗代智。当晚11时30分,警方将罗带至当地医院提取其血液,由北海食品药品检验所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血液进行乙醇测定。经检验,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2毫克/100毫升。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罗代智身为北海市森林公安民警,并担任分管警车管理的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交通肇事时,罗醉酒后驾驶警车在人流量较大的晚上9时许行驶,且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远高出酒驾标准80毫克/100毫升,知法犯法,社会影响恶劣。案发后,罗并未主动报警并逃离现场。虽然被撞妇女轻微受伤,事后罗的家属赔偿受伤妇女经济损失3500元,双方亦达成谅解,但是罗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罗代智为北海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3级警督。案发当晚,罗被警方控制,肇事车亦一并被封存;5月17日,罗被警方以“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拘留;同月20日经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旁听庭审全程的北海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薛万春表示,一旦法院的判决生效,罗将无法避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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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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