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0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李贤 吴凰汇 赵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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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上午,杀害计生干部的被告人何深国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何深国被判处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2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何深国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办公室给自己的第四个小孩办理超生入户的相关手续,因其未缴纳社会抚养金等原因,工作人员无法为其出具相关证明,何深国便扬言第二日要持刀过来砍人。

  次日早上,被告人何深国携带事先磨好的砍刀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砍向正在上班的东兴市计生局工作人员,造成被害人招某、黄某汉当场死亡,韦某、黄某华、谭某及路过的律师梁某被砍伤。后被告人何深国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深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被告人何深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因琐事而持刀将两名被害人砍死、将四名被害人砍伤,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何深国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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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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