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0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李贤 通讯员/陈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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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钱也能打官司,真不错!”日前,宜州市法院决定,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周某免交诉讼费1500元。周某对该院司法为民“点了个赞”。

  据介绍,原告周某系宜州市刘三姐乡三合社区人。今年初,周某到地里干农活时被屯里韦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周某将韦某告上宜州市法院。同时,原告以自己系残疾人,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境困难无法承担诉讼费为由向法院申请免交本案诉讼费。根据其涉诉标的额,计算本案诉讼费应为1500元。当日,该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关于免交诉讼费的规定,决定准予申请人周某免交本案诉讼费1500元。

  宜州市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新途径,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特困人员司法救助力度,真正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为此,该院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允许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诉讼费。针对简易程序和调解案件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的规定,积极拓宽简易程序审理范围,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节约了诉讼成本。针对涉及城镇低保对象、下岗职工、农村特困户、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根据群众的申请,对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尽量简化办理程序,及时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同时,依法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建立健全执行和涉诉信访救助金制度,视情况逐案落实到人,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人给予适当救助、援助资金,以缓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减少执行信访问题。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已先后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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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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