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1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乔晓莹 通讯员/邓铁军 蓝小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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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 (记者/乔晓莹 通讯员/邓铁军 蓝小芸)“你部门在审查逮捕何某某涉嫌受贿一案中,没有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没有进一步审查核实其供述,造成最后认定受贿证据不足。要立即整改,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2月18日,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启动对2个单位和5位部门负责人约谈,要求其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实行问责。

  《广西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不规范司法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已经制定出台并开始实施。此前,我区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对2013年至2015年3月办理的7.62万件侦查监督案件进行检查,发现办案流程不规范、当事人权利保护不到位、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不符合要求、办案工作审核审批不规范、执法办案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薄弱等9种37类司法不规范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区检察机关出台了问责办法,明确属于不规范司法行为的情形并提出了问责措施。

  问责办法规定,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并规定了约谈以及问责的启动程序。连日来,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已结合正在进行的2015年全区侦查监督部门案件质量检查活动,对查摆梳理出的不规范司法行为,对照问责办法约谈有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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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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