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2日 来源:网易广西 作者:记者 许丹婷 通讯员 卢嘉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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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这也是广西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

据悉,收到“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的这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结婚12年,婚后生育有一个女儿,在消费观念、再生育子女等方面难以达成共识,经常发生争吵。庭审中女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限令这对夫妻冷静两个月,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事宜;同时,在冷静缓和期内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积极引入心理干预,以帮助当事人修复家庭矛盾,化解婚姻危机。

江南区法院自2016年6月开始试行离婚冷静缓和期制度。该院对于一方当事人未能提供达到法定离婚条件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同时法官结合庭审情况判断,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婚姻尚有挽回余地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离婚冷静缓和期制度。江南区法院法官李姗姗表示,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85后的青年占绝大多数,双方年轻气盛、个性鲜明,容易冲动行事。实践证明,部分处于争执“白热化”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经过冷静缓和期,并接受心理咨询干预,确实能够理智、平缓地解决矛盾,挽救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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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薇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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