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08日 来源:宁明县委宣传部 作者:周贻刚 李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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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宁明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在海渊镇依法及时处理了一起破坏春耕生产案件,并处理了相关人员。

  今年以来,宁明县海渊镇海湾村海二经联社部分村民,在法院已判决权属属于海渊镇农业服务中心的集体土地上,强行铲除承包者种植的甘蔗宿根苗。今年2月19日上午,海渊镇海湾村海二经联社卢某胜、卢某刚、黄某保、黄某武、易某善等5人纠集本组村民60多人,前往该集体土地,铲除和破坏甘蔗苗8.7亩。4月6日上午,海二经联社卢某胜、卢某钢、黄某保、黄某武、易某善等5人,再次纠集本组村民20多人前往该集体土地,强行在该甘蔗地上种上象草等农作物。海渊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派出民警前往处置,但仍无法制止这一违法行为,随即向县公安局报告。该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梁政接报后,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当场依法传唤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的卢某胜等12名违法人员。

  经过调查取证,卢某胜等12名违法人员对自己破坏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供认不讳。4月7日,卢某胜、卢某钢、黄某保、黄某武、易某善等五名组织带头者,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宁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周贻刚 李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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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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