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9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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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环保部门查办了南宁市宾阳县一家金属加工厂环境违法犯罪案,处罚金额达3000多万元。行政执法完后,该案迟迟未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当地检察部门介入监督后,近期,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动查办了宾阳县黎塘镇旗胜金属加工厂非法冶炼铅锭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处罚金额达3000多万元,创全区历史最高。除了行政处罚,执法部门还运用了新环保法赋予的查封扣押、代处置等法律手段。

  宾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同年9月,该院分管侦监工作的领导为查明案件是否存在触犯法律行为,指示侦监科干警联系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但由于对相关法律的认识问题,案件被一拖再拖并未立案。

  随后,宾阳县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依法向宾阳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当月底,宾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侦监办案人员建议对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上网追逃。

  2016年6月,嫌疑人黄某兰被抓获。2016年7月,宾阳县检察院依法做出批捕决定。

  经审查,黄某兰,女,马山人,2015年3月到宾阳县黎塘镇开设金属材料加工厂,为企业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始,该企业在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情况下,私自利用废旧的铅酸电池加工成铅锭共3004.14吨,在处置这些危险废弃物过程中耗费废旧铅酸电池及干电池4823.72吨,产生飞灰174吨,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南宁市环保局出具的意见证实,该企业收集后拆散处置的铅酸电池及铅冶炼过程产生的废渣和烟尘属于危险废物。

  宾阳县检察院认定,黄某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已经超过相关司法解释的3吨标准,构成污染环境罪。今年3月底,该院首次以污染环境罪名对该案提起公诉。记者4月14日从该院获悉,目前案件已移送到宾阳县法院,法院立案后将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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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薇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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