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获的涉案嫌疑人及非法采挖的奇石、作案工具等。
6月5日,宁明县花山岩画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与县公安局驮龙派出所、县文新广电局文化执法大队等单位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进入国家级花山风景名胜区采石案。当场抓获涉案人员3名,缴获奇石13块及作案工具一批。
当天下午13:00时许,正在花山岩画文化景区内巡逻的县花山岩画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城中镇耀达村的芭耀屯与下河屯交界处的山腰一带,有外来人员驱车上山非法采石,形迹可疑。
执法人员经过查看地图,确定芭耀屯与下河屯交界处属于国家级花山风景名胜区范围。进入采石,属违法行为。
县花山岩画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随即请求县公安局驮龙派出所、县文新广电局文化执法大队进行支援。执法人员不畏艰辛,顶着烈日翻山越岭,赶往事发地开展处置。通过一路的走村串户和探询追踪,当天下午17:30时许,执法人员在芭耀屯至下河屯屯级公路上发现了停靠在路边的一辆桂G字头车牌号的外地面包车。经查,此可疑车辆车内还散落着绳索等可疑物品,但作案人员早已不知去向,可能是在远处见了执法人员后找地方藏匿起来了。
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在周边展开大搜查,但一个小时过去了,仍不见作案人员的踪影。眼看天色逐渐接近傍晚时分,执法人员决定退往凭祥方向的城中镇耀达村下河屯进行拦截。同时,通过电话请求在另一端设卡拦截的县公安局驮龙派出所增援,在前往宁明县城方向的珠连渡口进行拦截。
果然不出所料,下午18:50时许,珠连渡口方向传来消息,驮龙派出所民警在渡口成功截住桂G字头车牌号的外地面包车,当场抓获涉案人员3名。
经初步审查,涉案嫌疑人分别为罗浩某、罗云某、钟桂某,均为广西忻城人。为偷采奇石,6月5日上午10:30分左右,三人驾驶车牌号为桂G27079的面包车于进入国家级花山风景名胜区内非法采挖奇石。不想,该行为已违反《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有关条例,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周贻刚 黄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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