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谢永辉 何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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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6月17日举行的柳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通过探索建立“1+3”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新模式,在涉案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成效显著。

  该市检察院与共青团市委于2018年6月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全区率先启动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2019年4月入选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也是广西唯一的试点单位。

  该市检察院以全国试点为契机,创建“检察官+团干部+司法社工+志愿者”的“1+3”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新模式。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依托社会支持体系,联合社会力量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教,为涉案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多元综合保护救助。充分运用“1+3”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采取考察帮教、心理干预、诉前测评、亲子教育等精准帮教措施,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再次犯罪。

  据悉,该市采用“1+3”模式办理的案件,其中一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评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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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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