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孙晓梅 谢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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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宁中院开庭审理玉林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庄浩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2019年,李庄浩利用其担任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玉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为多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司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07.62万元;2009-2017年,李庄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收受黎某某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5.4万元,纵容黎某某等人大肆非法开采河砂,致使黎某某等人逐渐垄断、控制河砂价格,壮大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孙晓梅 谢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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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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