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南圩蔬菜种植基地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乡村振兴示范村淡塘村
9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灵川县潮田乡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县扶贫办一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南圩蔬菜种植基地、南圩村委食用菌种植示范基地、乡村振兴示范村淡塘村等,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询问了解等方式,围绕扶贫任务完成、责任落实、台账建立、特色亮点培育等方面内容。对与桂林市海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灵川金晨菌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公司+合作社+农户”种植模式的推广,以及基地产业发展规划、蔬菜种植管理、销售网络途径和带贫扶贫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与指导。执法检查组对县、乡扶贫脱贫工作,总投资200万的乡村风貌提升精品示范村的打造予以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巩固脱贫成效,加快乡村振兴提出了意见建议。
检查组一行对我县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指出,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是贯彻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依法扶贫、依法治贫的重要实践,要继续抓好贯彻落实。要在开发式扶贫上下功夫,创新体制机制,通过产业发展推动贫困村集体不断壮大,贫困群众持续增收。要在脱贫攻坚成果运用上下功夫,不断激活扶贫内生动力。要认真对照上级工作要求,加快补齐短板,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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