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16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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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至15日,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工作现场会在兴安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新农合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前一阶段我区新农合试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与会人员还实地参观了兴安县开展试点工作的乡镇卫生院。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纪恒、自治区副主席刘新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至2005年底,我区开展新农合的15个试点县(市、区)共有484.17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60.07%,共筹集资金1.45亿元,参合农民受益216万多人次,共补偿医药费用9277.68万元,有效减轻了参合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受到农民的欢迎和拥护。

  2006年,自治区政府将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之首。随着新一批25个试点县的加入,全区将有40%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覆盖全区近1/2农业人口,约1000万农民,占全区农民总数的1/3,计划到2010年,覆盖全区100%的县(市、区),农民参合率将达85%。

  为使有限基金发挥更大效益,参合农民得到更大实惠,2006年,自治区卫生厅和财政厅制定了《广西新农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将乡、县、县以上的补偿比例分别由2005年的40%、30%、20%,提高到2006年的60%、35%、25%。起付线分别由100元、300元、500元降低到30元、150元、300元。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为扩大补偿范围,将慢性病、单病种治疗等列入了基金补偿范围。

  李纪恒在会上指出,两年的试点工作表明,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村的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保护农村生产力,有利于缩小城乡和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在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是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实现农民奔小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障。

  李纪恒强调,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各试点县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将新农合有关政策、目的、内容和作用广而告之于农民,使其真正认识到参合的好处,自觉自愿地参加;切实做好筹资工作。自治区政府确定今年我区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每人增加到15元,2007年增加到20元。针对这一情况,除抓好农民自筹资金到位外,必须落实市、县配套经费;此外,各试点县和相关部门还要严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新农合医疗管理网络,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以及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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