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31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罗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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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午,广西“反盗版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在南宁举行,标志着“反盗版百日行动”在我区范围内全面启动。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沈北海,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副主席吴恒出席动员大会。

2006年,我区进一步加大了对盗版出版物的打击力度。据统计,今年1至6月份,全区各级“扫黄打非”执法部门收缴盗版音像制品50多万件,盗版软件及电子出版物63万多件,查处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273起,全区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此次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8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精神,为严肃整顿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严格规范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盗版制品的制售活动,进一步提高正版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我区决定从2006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7月15日至8月2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在此期间,凡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8月26日至10月17日为集中治理阶段,期间,对公示期后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版权行政部门没收违法软件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参与盗版活动的音像出版单位和光盘复制企业,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10月18日至10月25日为总结验收阶段。为期100天的集中行动,旨在使我区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明显净化,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抵制盗版制品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会上,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于开金代表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作动员讲话。他要求各级“扫黄打非”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反盗版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手段,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确保“反盗版百日行动”收到实效。

参加动员大会的有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文化厅、崇左市和南宁市青秀区在会上作代表发言。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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