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2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李新雄 实习生 李 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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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今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做到加大力度,部门联动,务求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这是自治区副主席穆虹日前在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强调的。

穆虹指出,在看到前几年我区环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当前环境形势还十分严峻。一是由于工业化层次低、工艺技术落后、增长方式粗放,结构性污染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矛盾;二是部分企业环境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屡禁不止,污染反弹时有发生;三是环境治理历史欠账较多,一些地方政府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在招商引资中降低环保准入门槛,形成新的污染源和新的环境问题。这些都严重地制约了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认真解决好这些问题。

穆虹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狠抓落实。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工作部署,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一要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要检查化工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实施情况。

二要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企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

三要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编辑:马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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