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13日 来源:柳州晚报 作者:蒋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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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从今年起,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每年7月至9月为代收时间,逾期不交的,从10月1日起按规定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现征收工作已全面启动。因特殊情况,我市今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时间为9月至12月。
    据了解,原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征收,由于该中心人手少、征收力度不够、企业的认识不足等多方原因,一年只有几百家企业缴纳,应收比例远远达不到。为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交工作,促进加大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根据有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据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计征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7月至9月为代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时间。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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