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5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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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我区环保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环保工作,10月23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发出通知。

  通知说,2006年10月19日,自治区主席陆兵同志在《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报请批准<“十一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请示》文上作出重要批示:“此项工作非常重要,各级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繁荣。‘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能走,我们必须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做到发展重要、环保为先,既要金山银山,也要青山绿水、蓝天碧海。”为贯彻落实好陆兵主席的批示精神,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陆兵主席的批示精神。陆兵主席的重要批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陆兵主席批示精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把各项工作建立在科学决策、循序渐进、规范有序的基础之上,做到认识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
  二、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切实扭转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要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领导,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环境质量、重点环保工程等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级市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五年规划期内,开展中期评估,期末进行全面验收。要健全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度。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未完成任务、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要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一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要通过控制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使污染“总量”保持在环境量允许的范围内,使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二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增长方式转变,有效地控制新增污染。三要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要尽快对我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普查,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情况的专项调查,编制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四要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扭转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状况,集中力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五要强化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

  通知要求,要通过宣传陆兵主席的批示精神,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加深理解,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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