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0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姚琳  郑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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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会上获悉,作为自治区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之一的“投入1000万元设立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其《自治区本级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本次会议上浮出水面。自治区副主席刘新文出席会议。

  本次出台的《办法》对基金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基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接受国内外组织及个人捐赠和基金利息收入三个途径组成,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本级卫生、公安、司法、妇联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团组织开展对艾滋病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以及艾滋病防治的储备和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应急防治工作。基金设立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此外,《办法》对基金申报、审批及拨付程序作了规定,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基金的监管,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各部门或单位对艾滋病基金使用情况要及时核算,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检察、审计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基金的使用情况和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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