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15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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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14日说,有关媒体报道称我国今后不再大规模调整药品价格的说法“不准确”。政府调整药品价格是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之一,“原则上我们将每两年调整一次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刘振秋14日晚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就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说,多次调整药品价格的主要原因是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品种逐年增多。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过几次调整,由过去的200多种药品由政府管理,到2000年扩大为1500种,2005年根据医保目录的调整价格管理的范围扩大到2400种。

  他说,纳入政府管理的药品多数经过价格放开后,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药品价格虚高。“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保证市场正常供给,我们采取的是逐步降低价格的策略。” 随着科技的进步、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的成本出现了不断降低的趋势,需要根据成本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价格。

  1997年以来,我国药品总共降价23次,每次大概降了15%-20%,其中一部分药品最高降幅在60%左右。他说,“不过,23次降价并不是每一个品种都降了23次,有些品种降的次数多一些,有些少一些。”

  刘振秋说,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在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改进了药品的定价办法,规范了定价程序。目前政府定价要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论证、听取各方意见、集体审议决策等严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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