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8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黄婧 通讯员 阳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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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近日,刚刚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张女士致电本报,询问基本养老金由哪些部分组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本报记者从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根据桂政发[2006]54号文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并按相应的计发办法计算出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根据桂政发[2006]54号文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已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后按下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 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3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那么,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呢记者了解到,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此外,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具体计算办法为:以参保缴费人员历年实际缴费工资基数分别对应除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其中2002年至参保缴费前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平均值)计算。实施个人缴费前按自治区政策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实施个人缴费后至建立个人账户前计算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高于1的按实际计算。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后,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年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又如何计算据介绍,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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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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