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罗琦 实习生/张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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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区正式出台《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从今年起,我区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还将优先享受一系列资助政策。

  《意见》提出,教育精准扶贫的资助对象为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此外,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经申请审批亦可纳入扶贫培训补助范围。

  在校就读期间,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能优先享受一系列资助政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每生每年6000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每小时不低于8元。

  而在扶贫培训补助方面,《意见》明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自治区适时调整补助标准。其中,在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阶段,资助对象要求是通过当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一本、二本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而在职业学历教育阶段,资助对象须是就读于区内、区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广西农村贫困户初中、高中毕业生,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一、二年级。

  为了确保真正的贫困户学生能享受到资助,《意见》要求,对贫困户学生实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将停止相关扶持政策;而对于返贫的,要按程序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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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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