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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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9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今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1.2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工作。

  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精神,我区提出要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并将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到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开展“救急难”的社会救助工作。为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开展,自今年5月1日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后,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近日,财政部下达我区临时救助资金1.14亿元,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正商民政部门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城乡低保人数、五保供养人数以及绩效管理等因素,将及时下达该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区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科学规范临时救助具体事项、对象范围、救助标准等内容,确保临时救助制度规范运行,保障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享受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惠,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救助政策的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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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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