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0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杨波 通讯员/吴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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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 (记者/杨波 通讯员/吴新华)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该市近日印发《南宁市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当CPI月度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时,全市(含市辖县)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补贴额=同期月城乡低保标准(或五保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或孤儿保障金标准)×CPI月度同比涨幅,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补贴额计算基数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5元的,按5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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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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