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记者/姚琳)3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按照国家要求,我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90元,全区将有超过530万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此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政策明确表示: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2月,自治区政府决定,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90元,按国家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这次统一提高标准,是我区继2013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后的第二次提标,将使我区超过530万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千万城乡家庭。目前,我区有38个县(市、区)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南宁市青秀区及凭祥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区最高,达每人每月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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